政协统战联络组活动办法(试行)
(2003年7月15日县政协六届三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使政协统战联络组工作沿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政协统战联络组是组织政协委员和所联系的各界人士进行自我教育,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履行政协统战职能的统一战线组织,是政协统战工作向基层的延伸。
第二条 乡镇政府统战联络组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在县政协宣传联谊委员会、县委统战部指导下开展活动;县城区政协统战联络组在县政协宣传联谊委员会和县委统战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 政协统战联络组成员以政协委员为主体,吸收退届政协委员、无党派知名人士、非党知识分子、工商联会员、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爱国的宗教代表人士、“台胞”亲属代表、私营企业主、贡献大的个体经济户代表、其他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各界人士组成。乡镇政协统战联络组成员由乡镇党委审查决定,县城区政协统战联络组成员由县政协宣传联谊委员会和县委统战部联合审查决定。
第四条 政协统战联络组的设置。凡有政协委员的乡镇都要组建政协统战联络组;县城区根据委员分布情况,按照“委员相对集中、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组建政协统战联络组。
第五条 政协统战联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二名,秘书一名。组长由分管联系政协统战工作的乡镇党委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组织能力较强的政协委员或其他成员担任,秘书由组长和副组长协商确定。乡镇政协统战联络组组长、副组长、秘书、成员协商确定后,由乡镇党委发文通知,并报县政协宣传联谊委员会和县委统战部备案。县城区政协统战联络组组长、副组长、秘书由县政协宣传联谊委员会和县委统战部按照上述原则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在本区域内政协委员或其他成员中协商产生并发文任命。
第六条 政协统战联络组的职责和任务。
1、组织全体成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共同政治基础上的团结合作。
2、加强政协统战工作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推动政协统战工作在基层的广泛开展。
3、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认真履行政协统战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绿色旬阳,富民强县奔小康宏伟目标的实际献计出力。
4、积极完成党委、政府和县政协、统战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联络组活动的原则、内容和形式。开展各项活动应坚持“党委出题目自己做文章,自己出题目自己做文章”的原则。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要突出职能、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力所能及,积极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八条 加强政协统战联络组自身建设。政协委员是地位、是荣誉、更是责任,是联络组的主体。提高委员的政治、业务、科技素质,加强联络组自身建设十分重要。政协委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改造主观世界,认真履行政协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责、义务和权利,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联络组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开展活动一般每月一次,每月报送一至二条工作信息 ,每年开展二至三次调研、考察或联谊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做到年初有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第九条 县政协宣传联谊委员会和县委统战部要加强与联络组的联系,为联络组提供必要的学习材料和有关信息。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督促检查联络组工作,表彰和奖励在实践中涌现出的先进政协统战联络组和模范工作者及委员,推动全县政协统战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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