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旬阳县委员会
秘书长工作规则
(1998年7月14日县政协第5次主席会议批准)
为建立和健全秘书长工作制度,促进政协工作,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和我县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秘书长主要职责
1、负责县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向主席提出召开这些会议的日期、议程的建议,负责组织起草有关会议文件。
2、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和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3、指导协调县政协办公室和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工作。
4、调查研究政协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5、受主席或副主席委托,出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活动。
6、提议任免县政协委员会副秘书长。
7、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秘书长办公会议
1、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组成,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
2、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
3、会议由秘书长主持,也可以由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主持。
4、会议的任务:
(1)讨论决定秘书长职责范围内讨论决定的问题。
(2)审议提交主席会议的各项文件。
(3)组织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座谈会议及其他重要活动的准备工作。
(4)传达、学习与政协机关工作有关的文件和精神;讨论和决定政协机关的重要事项和日常工作安排。
(5)协调处理机关各单位的工作关系。
(6)受主席委托,根据需要召开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专门委员会的重要问题。
(7)研究落实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文件
1、受主席委托,签发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以县政协委员会文件或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
2、签发各专门委员会以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
3、签发涉及县政协全局性工作情况的《简报》、《会议纪要》和新闻报道。
四、本工作规则经主席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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